第六十条

有效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并在国家机关中选配必要的工作人员,为调查委员会提供服务。

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