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对金融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健全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