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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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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评议时,应当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列为评议的内容。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2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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