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本规定所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指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的环境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