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2000年5月27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