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财政监督能力建设,支持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