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第八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区域功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