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公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对在生产生活中造成的污染,及时采取措施自行治理或者委托治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