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