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委托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