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第二十条有效建筑物外表面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外表面采用反光材料建设的监督管理。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和户外灯光广告、招牌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照明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和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在施工现场应当对强光照明灯具采取遮挡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