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天坑、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