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