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报请批准与公布第五十八条有效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玉林人大网以及《玉林日报》上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依法备案。公布法规、报送法规备案材料的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