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二条有效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监察法制和司法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