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藤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保护。

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设定保护范围和保护标识,公布藤县狮舞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保护相关实物和场所。

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应当设置藤县狮舞展示场馆或者传习场所。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