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应当用于电梯建设、维护保养等,实行专款专用。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