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应当用于电梯建设、维护保养等,实行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