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有效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或者再审申请审查期间,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案件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中止审理或者审查,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可以继续审理或者审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5年7月2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