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