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第五十三条有效代表应当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维护代表形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