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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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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效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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