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各级创新载体作用,建设一批跨领域、跨学科的前沿交叉研究开放共享平台,推进合成生物前沿交叉研究深度融合。

支持国家和广东省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以及省级以上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在深圳布局,对符合条件的提供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