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聚焦合成生物领域中小微企业、早期科技项目、具有较高技术门槛和明确应用场景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投资。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合成生物产业发展,支持合成生物优质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起产业并购基金,促进产业链整合,助力产业快速发展。

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加大对合成生物初创企业信用担保力度,降低合成生物初创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合成生物企业合作,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开发适配的金融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开展经营提供便利化的金融服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