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证餐饮服务卫生和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