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审查第九条有效业主表决通过后,加装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初步申请。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初步申请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和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相关管线单位现场勘察,并就加装电梯的可行性、安全性等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