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未被鉴定为危房,非单一产权且未安装电梯的四层(不含地下室)及以上住宅。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