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董志塬保护的各类活动。

本条例所称董志塬,是指自然形成的以西峰城区为中心,向周围延伸覆盖的黄土塬,包括西峰区全域,庆城县庆城镇、高楼镇、白马铺镇、赤城镇、驿马镇、桐川镇、卅铺镇、蔡家庙乡,合水县何家畔镇、板桥镇,宁县新宁镇、焦村镇、和盛镇、太昌镇、新庄镇、长庆桥镇、瓦斜乡所辖的相关行政区域。

法律、法规对董志塬保护各类活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