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董志塬保护条例/第三章 固沟保塬第十三条有效董志塬区域内修建的淤地坝、湿(湖)塘、蓄水池等海绵城市和固沟保塬设施,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设计用途。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