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8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4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