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成果转化第二十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引导其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并在资金、用地、公共服务、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适用科研事业单位有关政策。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