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第十七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现代农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养老服务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发挥科技创新对民生福祉提升的支撑作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