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科学技术协会和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向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创新政策建议,并按照章程在促进学术交流、推动科技创新、普及科学技术、开展咨询服务、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学技术人员自律和维护科学技术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