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靖边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统万城遗址保护所需经费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统万城遗址的事业性收入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用于统万城遗址保护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设立统万城遗址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统万城遗址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