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天然林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