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早期抽薹当归种子的,认定为生产经营劣种子,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假冒岷县当归种子种苗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冒用岷县当归品牌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