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