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文旅、林草、能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气候资源分布、变化和利用情况开展综合调查,将调查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为保护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