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