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十八条有效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综合体育运动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田径、球类等基础项目,趣味体育项目以及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