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综合体育运动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田径、球类等基础项目,趣味体育项目以及学校特色体育项目。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