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运营、回收以及停放、充电等使用过程中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电池为能源,实现电驱动或者电助力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