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司法救助或者法律援助的残疾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司法救助或者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