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工作,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有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将补贴标准调整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网络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