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至少设立一所康复医院或者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机构,作为残疾人康复科研、服务和技术指导基地。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