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和远程执法采集信息等资料,可以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当事人未收到处理通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相关工作时一并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核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和远程执法采集信息等资料是否符合真实、清晰、完整、准确的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