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二条有效禁止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车行驶不得超过四个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应当保持车辆安全间距。大型客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公共汽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右转弯时应当停车观察后通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