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移风易俗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移风易俗,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维护公序良俗、摒除陈规陋习、改变不良风俗、引领社会风尚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