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以暴力抗拒监督检查、打击报复监督人和举报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