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以暴力抗拒监督检查、打击报复监督人和举报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