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七条有效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向主席团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