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跨区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组织开展校内、校际、跨区域体育比赛。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自治区每三年举办一次学生运动会。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生运动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