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支持低空经济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依法联合设立低空安全保障基金。因低空飞行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不能得到及时赔付的,可以由低空安全保障基金先予支付;先予支付后,低空安全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